RoHS檢測認證是《電氣、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)的英文縮寫。1世界各國采用RoHS標準都是根據IEC62321標準歐洲新RoHS為CE/RoHS認證指令為2011/65/EU。歐洲CE-RoHS為強制執行,為CE其它的一部份。中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。美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,CPSC強制執行。日本RoHS為自愿性檢測。
RoHS檢測介紹:
歐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2002/95/EC指令,即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RoHS指令),該指令從2006年7月1日生效。2011年7月21日,RoHS2.0即RoHS指令修訂版(2011/65/EU)取代了舊版RoHS指令(2002/95/EC),歐盟各成員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RoHS2.0更新到當地法律。
主要內容概括如下:
1.產品范圍
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,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:
—包括被2002/95/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、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;
—第11類產品:不被1~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質
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
3.CE標志要求
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。
4.過渡期規定
為使新納入ROHS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
—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其它新納入ROHS2.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5.豁免機制
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,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Z長有效期:
—2002/95/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Z長為5年;
—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Z長為7年。
6.增加市場監督條款
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。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,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。